在证书的有效期内,当证书存储介质发生丢失,或者人为原因造成介质损坏时,需操作补办证书,申请新的存储介质补办证书,补办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。
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商丘市公共资源现场办理:
单位鉴证资料:
申请单位证书需要现场提交的材料
1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;
2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,如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以下三类信息任选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:
(1)申请单位可接收汇款的对公账号、开户行名称、开户行所在省份、城市;
(2)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;
(3)法定代表人姓名、个人银行账户、开户行名称及在银行预留手机号码。
如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,将使用用户选择的身份核验方式发送所办业务的证书密码。
3、加盖单位公章的《单位授权委托书》(如法人本人到场可不提供);
4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5、印章采集表。
请注意:
事业单位、政务机构、社会团体需提供含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批准成立证件办理证书;
如提供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委托代表人)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,港澳台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,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护照翻译件;
一份证书办理手续只能办理一个证书业务;如需办理多个证书业务时,需要提供相应份数的证书办理手续。
个人鉴证资料:
申请个人证书需要现场提交的材料:(注:证书申请者不是经办人,使用哪个用户的信息办理证书,需提交该用户的相关资料)
1、证书申请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,如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以下三类信息任选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:
(1)申请人本人可接收汇款的个人银行账号、开户行名称、开户行所在省份、城市;
(2)申请人本人姓名及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;
(3)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、开户行名称及在银行预留手机号码
2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3、印章采集表。
办理地址: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事大厅CA办理窗口
联系电话: 0370-2853506、0370-2853507